工資集體協商,化工國企犯難
2011-05-20
化工機械設備網
自從今年3月頒布的“十二五”規劃綱要把“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”獨立成章之后,漲工資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,也成為化企職工為關心的問題。
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處理勞資關系的重要手段。然而,近記者在參加一個國有大型化工企業聚集的活動時,發現這個重要手段在國有企業卻很難真正施展。
企業各有為難處
記者了解到,雖然絕大多數企業工會都贊同工資集體協商,認為該制度是提高員工幸福感的重要手段,但國有化工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進度各不相同。
有些企業還根本沒有考慮工資集體協商。江蘇一家大型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告訴記者,他們企業暫時還沒開始搞工資集體協商,因為企業的上級集團暫時還沒有出臺相關政策,企業無法單獨行動。不過公司每2年會簽一次集體合同,對于工作時間、勞動報酬、衛生健康、員工福利等條款,用合同的形式明確下來。合同中還有一個規定:企業員工工資與效益增長同步增長。但這與工資集體協商還是有一定的區別,沒有體現協商的過程。
有些企業已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,但形式是有了,內容卻不夠。這類企業是記者調查中數量多的。在一般情況下,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應根據各個工種的不同,詳細列出日工資、時工資、月工資以及調整幅度。特別是工資增長的幅度,是工資集體協商協議的重要內容。但記者發現,目前一些企業對此還沒有作出詳細規定。
據浙江一家國有化工企業的工會副主席介紹,他們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開始較早,現在已進行到第七輪了。談判雙方分為職工方和行政方。職工方主要為一線員工代表、管理部門的專家等;行政方則由分管勞資的公司*,以及各部門*組成。協商的具體流程是:工會先提出文本,與職工進行溝通,基本形成一致意見后,再形成一個正式文本,并在職工代表中選擇一些能力強的人員開始談判。“但是,雙方在協商過程中還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。比如,職工方要求,在集體合同中應該明確工資的增長率;但行政方有不同意見,擔心萬一達不到。后,我們采取了折中的方式:在合同中注明,員工工資根據企業效益增加而增加,但這樣就比較虛一點。”他說。
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化工企業工會負責人表示,2007年,企業所在的市*下達了“死命令”,并往企業派遣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。2008年,企業的職工方和行政方簽了工資集體協商合同。但他也坦言:“該合同并不是太規范,形式足,缺乏內容,難以落到實處。”
“其實,關于工資集體協商,市*催得很緊,逢會必催。但我們在與當地一些化工企業的交流中發現,很多企業都反映很難。從實施情況看,由于國家和當地政府并沒有規定,不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有什么懲罰措施,所以有一部分企業是能拖就拖。”瀘天化原工會辦公室主任胡羽告訴記者。
昊華鴻鶴化工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梁國平說:“去年企業所在的四川自貢市搞百日攻堅活動,要求市內企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。我們企業當時也簽了,每年6月到期重簽。但協議中還沒有相關的工資漲幅規定,只提到一句:當企業利潤增加時,員工工資隨之增加。”
還有些形式和內容都具備的企業,有時卻無法完成協議內容。山西太化集團公司工會主席王桂芝告訴記者,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,太化已經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協議,也明確規定了工資增長的比例,但集團內部的實施情況不一樣:效益好的下屬企業能達到甚至超過該比例;效益不好的下屬企業,有時難以達到。一位國有化企工會負責人也坦言,他們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工 資協調委員會,每年上半年進行工資協商,下半年制定細則然后簽協議。但由于企業效益不定,有時候職工的工資增長比例無法達到之前協議約定的比例。